公告-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構)學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 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18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1-1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下一篇文章教育部115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轉知-有關「115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年金保險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2025-12-30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