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構)學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 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31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1-1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下一篇文章教育部115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國信託成癮防制暨政策研究中心」訂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舉辦「預防毒品再犯與社會復歸創新策略研討會」請有興趣的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2-08-22轉知:國教署為維護師生安全,請各校持續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宣導相關 事項,以提升自我防護知能,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