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構)學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 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21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1-1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下一篇文章教育部115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雲林縣政府府辦理雲林分區資源中心閱讀推廣講座:《單車環島,我們在台灣的彼端相遇》、《熊爸教你了解狗狗的心事?》,敬請踴躍參加2022-08-26「教育部設計思考跨領域人才培育苗圃A類鋪植型苗圃計畫-初階種子教師工作坊」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