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構)學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 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31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1-1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下一篇文章教育部115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公告-「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建置之「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業配合大陸委員會修正該具結書調整竣事,並於115年1月1日上線。2026-01-05(轉知)企業淨零碳排高階經理人班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