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構)學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 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1163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7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1-1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下一篇文章教育部115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轉知-檢送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4年度衷心工作坊9月場次實施計畫。2025-08-18111年教育部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非屬衛生福利部公費對象者)流感疫苗接種調查。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