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動方案」,自即日停止適用,各機關以特定機關員工為適用範圍,自行洽簽提供優惠之特約商店,仍由各機關視員工需要衡酌辦理。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12721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2721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2721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20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1-0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113年3月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下一篇文章公告-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稱「現職機關」及擬調任「其他機關」之所在地,得以當事人於該機關實際任職之辦公場所所在地予以認定與子女實際居住地是否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相關內容公告-有關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2025-12-31修正後「115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202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