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3下載 瀏覽次數: 338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0-2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 案」,自即日生效。下一篇文章轉知-113年3月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相關內容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手冊」增列「全面性教育的意涵及教學實踐」內容,鼓勵教師參考運用。2022-02-11(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該校)建置之「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簡稱全教網)」資料更新案。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