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3下載 瀏覽次數: 18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0-2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 案」,自即日生效。下一篇文章轉知-113年3月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相關內容轉知國教署「111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請老師踴躍投稿參加2022-04-22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1條。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