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3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4下載 瀏覽次數: 6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0-2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起生效下一篇文章轉知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2025-01-2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新增鐘點費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10229A號令修正發布。2022-02-07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新增鐘點費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10229A號令修正發布。202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