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3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4下載 瀏覽次數: 18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0-2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起生效下一篇文章轉知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相關內容教育部訂定發布「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護理人員短期差假期間進用運用人員注意事項」2024-08-08客家委員會辦理「112中小學全國客家藝文競賽-客語對話能力試辦計畫」,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鼓勵校內教師踴躍組隊報名參與。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