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3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0843_senddoc1_Attach4下載 瀏覽次數: 1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0-2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起生效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114年度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分享會系列活動第2場次分享會實施計畫相關內容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1學年度寒假家長聯繫函2023-01-19112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績優圖書館及推動閱讀優秀教師評選實施計畫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