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依教育部114年5月15日臺教會(四)字第1140051804號函辦理。來文附件_A09000000E_1140051804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本文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240Post author:主計室Post published:2025-05-19Post category:-首頁公告 / 主計室 / 教職員公告 / 法令規章 / 行政單位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4學年度特色招生(畜產保健科)術科成績公告下一篇文章114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簡章相關內容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2022-05-11銓敘部110年11月29日修正發布之「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