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14011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下載1140114-教育部令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1-1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4年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已放置於下載中心讓同仁可下載,敬請惠填後於114.1.24日(五)前擲回出納組下一篇文章轉知勞動部函以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疑義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學習課程」簡報及影片,供全校參閱使用。2023-09-22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12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鼓勵教師報名參加。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