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14011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下載1140114-教育部令下載 瀏覽次數: 13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1-1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4年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已放置於下載中心讓同仁可下載,敬請惠填後於114.1.24日(五)前擲回出納組下一篇文章轉知勞動部函以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疑義相關內容朝陽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舉辦「用行銷工具製作學習歷程教師研習營」,敬邀有興趣之教師參加。2022-07-20公告-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檔。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