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14011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下載1140114-教育部令下載 瀏覽次數: 10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1-1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4年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已放置於下載中心讓同仁可下載,敬請惠填後於114.1.24日(五)前擲回出納組下一篇文章轉知勞動部函以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疑義相關內容雲林縣女童軍會辦理112年慶祝六一女童軍節暨愛心做公益活動2023-05-29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111年雲嘉南地區就業市場概況第4季季報202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