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14011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下載1140114-教育部令下載 瀏覽次數: 20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1-1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4年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已放置於下載中心讓同仁可下載,敬請惠填後於114.1.24日(五)前擲回出納組下一篇文章轉知勞動部函以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疑義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心聊癒,雲陪伴」單次視訊心理諮詢服務案2024-08-08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