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請有意願之教師,依限備齊相關文件,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前自行掛號郵寄至國教署1131213-114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下載114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說明下載114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申請表下載 瀏覽次數: 138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12-1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4年資深優良教師初選名單公告,如有符合資格之教師,未列入名單之人員,請於本(113)年12月20日下班前,檢具證明逕洽人事室補列 (詳如附件)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福部「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114年補助經費申請1案相關內容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30週年」教育倡議活動函及活動流程1份,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5-07-04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1年8月2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25835號公告修正,並自111年8月26日生效。2022-09-08
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1年8月2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25835號公告修正,並自111年8月26日生效。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