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國教署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3下載勞動部-函下載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令下載 瀏覽次數: 8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等請假相關事宜下一篇文章「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11月6日(一)上午辦理:綜高一學科競試、技高一及高二抽考(1-4節,國英數及專業)請同學認真準備,請任課教師提前至教務處領取考卷監考2023-11-03110學年度第二學期代收代辦會議記錄公告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