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國教署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3下載勞動部-函下載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令下載 瀏覽次數: 4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等請假相關事宜下一篇文章「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教育部更新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3.0版」、「校長數位學習領導指引」及「家長數位學習知能指引」數位素養相關定義2025-02-0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認證加強班實施計畫」乙份。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