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國教署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3下載勞動部-函下載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令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等請假相關事宜下一篇文章「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籃球場預計自112年2月16日起至112月5月30日止,將暫時停止使用。2023-02-15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學教育工作圈辦理「2024國際科學素養vs科學教育短期目標推動論壇」活動資訊。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