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國教署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3下載勞動部-函下載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令下載 瀏覽次數: 9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等請假相關事宜下一篇文章「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薪傳教師未來力培訓工作坊實施計畫」1份,鼓勵教師踴躍報名。2023-12-06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條文修正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