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1131105-函轉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下載教育部函及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4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11-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下一篇文章知名精神科鄧惠文醫師於 Hahow 好學校最新線上課程「日常生活的榮格心理學」公教人員購 課折扣優惠代碼,及雙11全站購課優惠活動資訊。相關內容交通部112年「交通安全模組教案(國小、國中、高中教學簡報)」相關網站資料,轉知及鼓勵教師參考運用。2024-02-22有關「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