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1131105-函轉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下載教育部函及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19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11-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下一篇文章知名精神科鄧惠文醫師於 Hahow 好學校最新線上課程「日常生活的榮格心理學」公教人員購 課折扣優惠代碼,及雙11全站購課優惠活動資訊。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本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2024-07-04為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事行政總處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哉問」短片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