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全縣學生舞蹈比賽團體組場地變更 案

依據本府113年9月11日府教社一字第1132444947號函(諒
達)辦理。
二、本(113)學年度全縣學生舞蹈比賽團體甲、乙、丙組於113
年11月26日(星期二)辦理,場地原規劃於公誠國小活動中
心,為提供更適宜之比賽場地、進出動線及參賽團隊休息
空間,故團體組賽事調整至石榴國中體育館辦理,請協助
轉知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