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檢送「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辦理順 序互調(草案)雲林縣意見收集表」1份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9月16日藝演字第 1130002927號函辦理。 二、現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依據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 款第四目規定,每年決賽預定辦理時間: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3月1日起辦理。 (二)個人項目:自3月15日起辦理。 三、考量部分學生以本比賽決賽個人項目成績申請「以競賽表 現入學」,國中組須於3月中下旬完賽,致賽程編排難度增 加,以及學生申請前開作業緊迫;另亦有縣市建議個人項 目期程調整至團體項目前,以利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入學相 關作業辦理。 四、為了解本縣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辦理順 序互調之妥適性,若有相關建議請填寫旨揭意見收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