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勘誤表、第9條、第58條、第6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1130903-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勘誤表下載勘誤表下載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下載 瀏覽次數: 5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9-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下一篇文章10/29-10/30辦理高三學測第三次模擬考,請高三孝同學認真準備相關內容轉知-114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第2次校長遴選相關事宜。2025-07-04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