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12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6-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113年至116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賡續承作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3年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教師參加客語及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報名費」相關事宜。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受託辦理114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務期程訂於114年5月3日(星期六)初試、6月7日(星期六) 複試,請避免選擇上開日期舉辦相關甄選考試,以維應考人權益,請查照。2024-12-25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圖檔已上線,請同仁依需要自行下載使用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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