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1130515-「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下載銓敘部函-1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13年數位教學講師群聚計畫」系列課程-數位教學分享共備工作坊與線上講座活動」議程1份, 鼓勵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相關內容雲林縣政府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2022-12-29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12年度山野教育推廣實施計畫」之「挑戰型高山體驗活動(第一梯)」、「親山型高山體驗活動(第一梯、第二梯)」,將於112年5月辦理活動,敬請踴躍參加。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