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1130515-「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下載銓敘部函-1下載 瀏覽次數: 37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13年數位教學講師群聚計畫」系列課程-數位教學分享共備工作坊與線上講座活動」議程1份, 鼓勵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相關內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人資訊語文競技與創意設計大賞─2022(第十一屆)專業英(日)文詞彙與聽力能力大賽」(以下簡稱本大賽)活動訊息,鼓勵師生參加本活動。2022-07-19公告:本校111學年度(7月至9月)重補修一般科目「統一排定班」若遇政府公布颱風假停班停課,當日課程改為遠距授課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