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本處113年度「第二十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為鼓勵藝文工作者與團體進行創作,除攝影類外,未設定主題,但歡迎創作者以雲林在地風土民情、人文產業、歷史情感、社區關懷等面向進行創作,呈現雲林縣之多元面貌,並踴躍送件參與徵選。二、本計畫收件時間及複審時間:(一)戲劇類:1、收件時間:113年6月7日(五)至8月20日(二)。2、書面複審:113年9月6日(五)14:00。3、評審名單:林茂賢委員、陳正雄委員、詹惠登委員。4、承辦人/電話:林冠妤/05-5523144。(二)音樂類:1、收件時間:113年6月7日(五)至8月20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