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民國113年5月2日部銓四字第11356988881號令1130508-依任用法繼續任用,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資格者,得經簡任官等訓練,取得簡十任用資格下載銓敘部令下載1130502-依任用法繼續任用,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資格者,得經簡任官等訓練,取得簡十任用資格。下載 瀏覽次數: 108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0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國家文官學院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閱讀風氣,規劃辦理114年「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下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重申依客家基本法致力推動客語為通行語,請鼓勵教職員積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並予以獎勵相關內容轉知-「114年度組長幸福工坊」一日工作坊活動實施計畫2025-08-25主旨:有關坊間電商平臺(例如蝦皮購物網站)刊登販售大專校院招生備審資料(包括學習歷程檔案)諮詢、代寫,並強調由大專校院教授、副教授等審查委員專業認證等涉虛偽不實之商品訊息,請貴校務必轉知教師、學生、家長勿受騙上當,詳如說明,請查照。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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