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民國113年5月2日部銓四字第11356988881號令1130508-依任用法繼續任用,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資格者,得經簡任官等訓練,取得簡十任用資格下載銓敘部令下載1130502-依任用法繼續任用,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資格者,得經簡任官等訓練,取得簡十任用資格。下載 瀏覽次數: 16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0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國家文官學院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閱讀風氣,規劃辦理114年「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下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重申依客家基本法致力推動客語為通行語,請鼓勵教職員積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並予以獎勵相關內容112學年度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期末成果分享會資訊1份,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4-05-31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工作報告」已登載於本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敬請卓參。202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