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本次修正為刪除生育補助限制: 支給對象及條件「(二)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之規定。1130131-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下載行政院函下載修正婚喪生育補助表下載修正規定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2-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內政部警政署函送「113年此情此警.心動時刻」單身聯誼活動計畫下一篇文章雲林縣政府辦理雲林分區資源中心閱讀推廣講座:《職場文書處理技能提升》、《微綠角落-鐵罐多肉植物組盆環保綠美化》,請踴躍參加。相關內容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教師支持中心服務直播大哉問」實施計畫2023-09-25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學教育工作圈辦理「2024國際科學素養vs科學教育短期目標推動論壇」活動資訊。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