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本次修正為刪除生育補助限制: 支給對象及條件「(二)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之規定。1130131-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下載行政院函下載修正婚喪生育補助表下載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6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2-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內政部警政署函送「113年此情此警.心動時刻」單身聯誼活動計畫下一篇文章雲林縣政府辦理雲林分區資源中心閱讀推廣講座:《職場文書處理技能提升》、《微綠角落-鐵罐多肉植物組盆環保綠美化》,請踴躍參加。相關內容生活美學與身心療癒系列工作坊-茶禪一味簡章2024-10-25有關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同仁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3年3月18日前備齊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