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公部門勞資雙方勞動權益觀念,請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1130102-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下載勞動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17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1-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3年度「運用 Cool English網站資源‧融入英語課程教學」教案徵稿比賽辦法,請本校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之「最低工資法」,業經行政院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明達數位有限公司2024 Power BI 實務技能初階認證 (S1級)公測活動,歡迎踴躍報名2024-05-2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自同年1月18日施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202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