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公部門勞資雙方勞動權益觀念,請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1130102-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下載勞動部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1-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3年度「運用 Cool English網站資源‧融入英語課程教學」教案徵稿比賽辦法,請本校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之「最低工資法」,業經行政院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轉知-公務人員協會與保諴人壽所簽並委由簡稱精聯保經負責推廣及服務之自費團體保險案,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保障內容。2025-07-15「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附件二勘誤表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