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公部門勞資雙方勞動權益觀念,請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1130102-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下載勞動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22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1-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3年度「運用 Cool English網站資源‧融入英語課程教學」教案徵稿比賽辦法,請本校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之「最低工資法」,業經行政院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本校111學年度第3次教師甄選,111年8月10日第二階段報名情形:2022-08-10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202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