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公部門勞資雙方勞動權益觀念,請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1130102-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下載勞動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278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1-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3年度「運用 Cool English網站資源‧融入英語課程教學」教案徵稿比賽辦法,請本校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之「最低工資法」,業經行政院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轉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已於113年8月7日進行預告,如有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30日內向衛生福利部提出2024-08-29雲林縣童軍會辦理112年度「好品德 童軍趣」中小學生童軍教育整體推動計畫-童軍暨行義童軍、稚齡童軍暨幼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班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