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1121220-『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下載內政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10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12-2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113年閩南語認證加強班(1月)」。下一篇文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辦理「技專技高考招交流座談會(機械群、動力機械群)」活動資訊及議程1份,請教師踴躍報名。相關內容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及第47條之1,經行政院於110年8月23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25012號令,定自110年10月1日施行2021-09-03敬請惠填115年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並於115年01月12日前擲回出納組,謝謝!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