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1條。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徐聖權(電話:04-37061047)。0125764da0c_attch14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3-10-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13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下一篇文章教育部辦理「美的進化論-2023教育部美感教育計畫聯展」及導覽活動。相關內容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該部)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裁處流程指引」2024-05-15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112年「iPAS機器學習工程師」教師研習課程資訊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