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1條。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徐聖權(電話:04-37061047)。0125764da0c_attch14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3-10-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13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下一篇文章教育部辦理「美的進化論-2023教育部美感教育計畫聯展」及導覽活動。相關內容轉知內政部113年「幸福,來得真好」單身聯誼活動,第1-5梯次訂於113年4月29日至5月8日受理報名2024-05-01轉知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辦理寫作測驗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案。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