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1條。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徐聖權(電話:04-37061047)。0125764da0c_attch14下載 瀏覽次數: 81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3-10-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13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下一篇文章教育部辦理「美的進化論-2023教育部美感教育計畫聯展」及導覽活動。相關內容國立臺灣文學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訂定發布「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2022-09-20((0512更新版))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段考考試科目時間表(0512)-未排考試時段,請授課教師到教室隨班督導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