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1條。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徐聖權(電話:04-37061047)。0125764da0c_attch14下載 瀏覽次數: 16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3-10-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13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下一篇文章教育部辦理「美的進化論-2023教育部美感教育計畫聯展」及導覽活動。相關內容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112年度本土教育人才培育素養計畫」教師增能研習活動簡章1份, 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4-04-08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製作111學年度分科測驗試務及各考科簡介之相關影片,置於本中心首頁「宣導與研習/簡報與短片」專區,歡迎觀覽。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