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函,有關「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費、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一案。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120118062號函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11月28日原語認字第1120003250號函辦理。二、檢送旨揭原函及計畫各1份。Post author:hlvs206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下一篇文章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承作國家發展委員會「運用國際數位學習資源提升專業人才雙語力—國際傳播領域」計畫,辦理公務人員線上學習課程(第二梯次)一案相關內容116學年度升學技專校院學生學習準備建議方向2025-02-1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202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