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函,有關「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費、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一案。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120118062號函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11月28日原語認字第1120003250號函辦理。二、檢送旨揭原函及計畫各1份。Post author:hlvs206Post published:2023-12-1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下一篇文章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承作國家發展委員會「運用國際數位學習資源提升專業人才雙語力—國際傳播領域」計畫,辦理公務人員線上學習課程(第二梯次)一案相關內容雲林縣政府辦理「114年度雲林縣政府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之客語初級認證班一案,鼓勵本校人員、學生。2024-12-25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轉知本校教師。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