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1121024-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下載行政院函-2下載 瀏覽次數: 9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10-3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畢業班生活照/團體照拍攝時間表下一篇文章國教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實施相關內容112學年度教育部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主題 Z 計畫-「戶外教育教師研習:野外急救及檢傷分類」,敬邀本校有興趣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4-03-04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113年9月4日生效202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