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1121024-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下載行政院函-2下載 瀏覽次數: 196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10-3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西螺農工112學年度畢業班生活照/團體照拍攝時間表下一篇文章國教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實施相關內容研處『推廣引導學生情緒覺察策略』、『發展以學校為本位之自殺防治精進策略』教案設計工作坊2025-07-31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2025-10-28
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202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