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第二次修正計畫,鼓勵教師踴躍報名。

一、依據本署112年7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97326號函(諒達)續辦。

二、為鼓勵教師跨校合作,刪除「優良教案」徵選對象教學團隊須為同校之規定,調整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個人或教學團隊(係指現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主任及校長,至多4人組成)」;另有關徵件期程,請依據本署112年7月25日函文規定辦理。

三、旨揭徵件資訊與附件,可至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之最新消息處查詢(網址:https://pads.moe.edu.tw/),或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總計畫辦公室),電話:04-2218-1098、Email:asdl@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