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喪假實施期限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於教育部發文日(8月10日)前,業經學校同意延長喪假在案者,仍得自教師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8月10日後教師喪假實施期限應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1120811-8月10日起教師喪假實施期限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下載教育部函-3下載 瀏覽次數: 19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8-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員得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2項但書規定擔任獨立董事一案下一篇文章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辦理「教育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推動中心112學年度跨科整合教學設計徵選活動」,鼓勵教師投稿。相關內容小論文寫作比賽評審說明會,歡迎教職同仁上線觀看2021-10-21交通部觀光署114年6月24日以觀企字第11420004811號令修正發布「政府機關優良觀光人員獎勵要點」第2點、第2點之1、第7點及第4點附表,並自同年月日生效。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