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喪假實施期限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於教育部發文日(8月10日)前,業經學校同意延長喪假在案者,仍得自教師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8月10日後教師喪假實施期限應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1120811-8月10日起教師喪假實施期限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下載教育部函-3下載 瀏覽次數: 23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8-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員得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2項但書規定擔任獨立董事一案下一篇文章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辦理「教育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推動中心112學年度跨科整合教學設計徵選活動」,鼓勵教師投稿。相關內容雲林縣政府第二次修正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雲林縣初賽。2022-08-31轉知國防部陸續製播6輯「媒體識讀」教育影片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