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喪假實施期限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於教育部發文日(8月10日)前,業經學校同意延長喪假在案者,仍得自教師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8月10日後教師喪假實施期限應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1120811-8月10日起教師喪假實施期限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下載教育部函-3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8-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員得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2項但書規定擔任獨立董事一案下一篇文章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辦理「教育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推動中心112學年度跨科整合教學設計徵選活動」,鼓勵教師投稿。相關內容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2022-08-11「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及第一階段命題公告20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