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本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本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所屬,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