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 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請同仁參考利用詳如附件1120502-「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下載1120425-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函下載 瀏覽次數: 12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雲林縣112年推展社會教育有功惠風獎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1份,推薦截止日為112年5月22日(星期一)下一篇文章國家海洋研究院訂定「國家海洋資料庫資料釋出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生效。相關內容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2023-07-04轉知:教育部114學年第1學期「友善校園週」相關活動,納入小紅書風險議題(防制校園詐騙)重點宣導。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