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 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請同仁參考利用詳如附件1120502-「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下載1120425-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函下載 瀏覽次數: 7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雲林縣112年推展社會教育有功惠風獎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1份,推薦截止日為112年5月22日(星期一)下一篇文章國家海洋研究院訂定「國家海洋資料庫資料釋出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生效。相關內容111-1多元選修、彈性學習選課通知2022-06-13重申應落實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