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 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請同仁參考利用詳如附件1120502-「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下載1120425-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雲林縣112年推展社會教育有功惠風獎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1份,推薦截止日為112年5月22日(星期一)下一篇文章國家海洋研究院訂定「國家海洋資料庫資料釋出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生效。相關內容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辦理「2023第十一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及海報,敬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2022-12-30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