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5995A號令修正發布。本案電子檔案得於本署網站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網址:https://www.k12ea.gov.tw/Tw/。 瀏覽次數: 94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3-03-0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務人員自由報名研習班別下一篇文章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2023年全國雙語創意貼圖創作競賽計畫」原函及計畫。相關內容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2021-10-19轉知-114年9月24日「公教個人專戶制自主投資線上宣導講習會(第4場)」一案。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