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青少年自殺防治網絡合作事宜,經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協調作為如說明。

主旨:為強化青少年自殺防治網絡合作事宜,經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協調作為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8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0629號函辦理。

二、貴校發現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報導疑似違反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事宜時,請轉知本署統一轉請教育部交由自殺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續處,建立自殺新聞報導原則,避免助長自殺之情形。

三、曾被通報自殺企圖或有精神疾病個案未繼續就學(如畢業未繼續升學或放棄學籍),仍有輔導、關懷或照護需求者,請遵守保密原則並依人在地原則轉予當地衛生局(處)持續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