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案內政部訂定「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業經該部於111年11月11日以台內消字第1110826510號令修正發布。0159943a00_attch1下載0159943a00_attch2下載0159943a00_attch4下載 瀏覽次數: 274Post author:生輔組Post published:2022-11-25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2月13日(二).12月14日(三)辦理統測第二次模擬考測驗,請同學認真準備下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相關內容111學年度第1學期,補考名單(註:2月7日上午9:00補考)2023-02-01轉知111 年3 月3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