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訂定發布「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主旨:轉知「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業經國立臺灣文學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以文學典字 第11130018372號令訂定發布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12日臺教社(三)字第1110088631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文化部原函、發布令及相關資料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