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第二次修正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雲林縣初賽。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22日府教社二字第1112438287號函(諒達)續辦。

二、本案係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3715號函修正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配合修正本縣初賽規定(第4點競賽方式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