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B號函辦理。二、請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本府依「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定期對所轄學校進行視導。三、檢附發布令之掃描檔及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各1份。令下載實施要點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118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08-10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111年8月9日第一階段報名情形下一篇文章11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範圍暨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大綱將於本(111)年8月20日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3年第1次職員(書記)甄選錄取名單2024-02-01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