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B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本府依「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定期對所轄學校進行視導。

三、檢附發布令之掃描檔及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