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教育部-書函-3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3下載銓敘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13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3-2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3月27日(星期日) 9:00~18:00學校網頁、DNS服務可能發生暫行性、偶發性無法連線之情況下一篇文章轉知有關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5日(二)止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加強防疫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相關內容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0條,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以111年4月28日原民社字第11100196461號令修正發布2022-05-09轉知:文化部辦理「第44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網路有獎徵答活動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