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24757號函轉行政院111年3月8日院臺交字第1110005713B號函、交通部111年2月23日交路字第1110005325號函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Post author:生輔組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宣導資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疫情齲緩,健康添氟─口腔健康打卡保衛戰」活動,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下一篇文章轉知 公路總局111年清明連續假期搭乘公路公共運輸優惠案相關內容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召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第3屆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2022-04-14國立嘉義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訂於113年7月2日至7月6日(星期二至六)舉辦「合企生才-第十九屆國立嘉義大學企管營」活動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