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內政部移民署-函下載教育部書函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下載 瀏覽次數: 46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3-0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111年度南區校園霸凌調查人員知能研習」下一篇文章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6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2月18日修正相關內容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114年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招生資訊,鼓勵教師踴躍報名。2025-05-21雲林縣政府為辦理8月份「111年補助公共圖書館提升民眾英語學習力計畫」,特別聘請專業師資教授英文文法、寫作及口說等課程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