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3320A號、原民教字第11000769562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332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小于小姐(電話:02-7736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