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