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4條附表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2797A號令修正發布。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四條附表一修正規定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2-0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向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用審議委員會會議」提案下一篇文章轉知~110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頒獎暨課程研討觀摩發表會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及學生實施「防疫假」期間,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及平日學校提供基本照顧建議一案,詳如說明2022-05-1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