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4條附表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2797A號令修正發布。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四條附表一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285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2-0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向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用審議委員會會議」提案下一篇文章轉知~110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頒獎暨課程研討觀摩發表會相關內容國立西螺農工約僱護士甄選簡章2022-12-20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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