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4條附表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2797A號令修正發布。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四條附表一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78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2-0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向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用審議委員會會議」提案下一篇文章轉知~110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頒獎暨課程研討觀摩發表會相關內容轉知「臺北市113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2024-04-30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段考考試科目時間表-未排考試時段,請授課教師到教室隨班督導。請留意紅色字體為更改科目202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