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1份0156452ba0c_attch6下載 瀏覽次數: 126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1-2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防部「111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4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1份相關內容轉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寒假各項國外參訪及自我成長研習活動2024-12-06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113年閩南語認證加強班(7月)」1份,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