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1份0156452ba0c_attch6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1-2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防部「111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4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1份相關內容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2022-04-25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不」開放受理第3順位報名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