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班代表聯席會議組織章程

101.06.29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05.06.29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畢業班代表聯席會議,簡稱「西螺農工畢聯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在服務應屆畢業生,亦代表應屆畢業生協助辦理各項畢業活動事宜。
第三條:畢聯會會址設於訓育組。
第四條:本會之基本成員為畢業班每班 1 至 2 位同學,代表該班參與本會。
第五條:本會成員有參與會議之權利、義務及選舉、罷免之權利。
第六條:本會設有主席1 人、副主席 1 人,並設有文書、編輯、活動、總務等 4 組,各組設組長 1 人,並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
第七條:工作執掌
  一、主席:綜理本會全部事務。
  二、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各項工作及執行主席所交付事項,並於主席缺席或無法執行職權時,代理主席職務。
  三、文書組:處理開會、簽到、請公假、文書編輯等事宜及資料處理、歸檔工作。
  四、編輯組:負責攝影、畢業冊美編與其他宣傳事宜。
  五、活動組:負責所有畢業生活動事宜。
  六、總務組:管理收支及庶務工作事宜。
第八條:正、副主席及各組組長若有失職或不能勝任,得由會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議,並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之表決通過
    罷免。
第九條:指導老師由訓育組長兼任,並由訓育組幹事協助指導本會相關事務。
第十條:經費
  一、費用收取方式經畢聯會大會決定後,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二、所收取之費用,由學生代表於銀行開專戶保管。
第十一條:本章程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