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生 班際聯誼會組織章程

102 .06.29 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05.06.29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06 .06.2 8 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班際聯誼會組織章程」,簡稱「西螺農工班聯會」。
第二條:本會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發揮學生自治精神,推展學生社團活動,培養優秀幹部,並加強學校與同學溝通,協助教育推展辦理各項
    活動,培養學生民主與法治之素養,發揚本校優良傳統,建立良好校風為宗旨。
第三條:本校在校同學為當然會員,各班設有會員代表,由各班選派會員 1 名組成之,會員代表之資格如下:
  1. 學業成績(選舉前一學期) 60 分,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2.每學年開始,請導師督導從班會中由同學選出。
第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
第五條:本會聘請學務主任為本會指導老師。
第六條:會員代表大會下設主席 1 人、副主席 1 名、活動、服務、學藝、文書、總務、聯絡組,另設有顧問團,其職掌分別如下:
  1.主席: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負責綜理本會事宜。
  2.副主席:協助主席執行本會事宜,主席因故缺席時得代理之。
  3.顧問團:督導本會活動事宜,由曾任班聯會幹部擔任。
  4.活動組:設組長 1 人組員若干人,負責策劃及推行本會所舉辦之各類活動。
  5.服務組:設組長 1 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舉辦之場地布 置,及其他服務事項。
  6.聯絡組:設組長 1 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會議之聯絡及舉辦活動聯繫。
  7.學藝組:設組長 1 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學藝活動、海報、壁報設計。
  8.總務組:設組長 1 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經費及財產保管。
  9.文書組:設組長 1 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本會開會通知、會議記錄及資料蒐集整理。

第七條:本會選舉如下:
  1.每年由各班會員代表互選常務委員 9 名。
  2.主席由二年級常務委員中選任 1 名,副主席由二年級常務委員中選任 1 名。
  3.各組組長由主席、副主席於常務委員中,根據專長選任。
  4.本會會員代表任期 1 學年。
  5.每學年於第 2 學期末前舉行改選活動。
  6.顧問團由上任班聯會委員中遴選三位擔任。
第八條:本會選舉程序:
  1.班會選出各班會員代表。
  2.資格審查。
  3.會員代表大會選出常務委員 9 名。
  4.會員代表大會自常務委員中選出主席。
  5.主席選出副主席 2 名及各組組員。
  6.公告主席、副主席及其各組組長名單。
第九條:本會設下列會議:
  1.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 2 次,於開學後 3 週內及期考前 3週舉行。
  2.常務委員大會:每月舉行 1 次。
  3.各項會議地點設於班聯會教室。
第十條:本會由學務處輔導,舉行會議時得邀請師長列席。
第十一條:本會代表各班級與學校溝通反映同學意見,支持學校決策。
第十二條:本會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如表現良好,得於學期末簽請學校獎勵之。
第十三條:本會各項會議程序,悉依會議規範之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本章程如欲修改或刪除,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定事宜,依有關法令之規定或大會之建議辦理。
第十六條:本章程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