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輔導處組織及職掌

一、本細則依據台灣省政府核定組織規程訂定之。

二、本處處理一切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之。

三、實習輔導處設置主任一人,實習輔導組長、就業輔導組長,實用技能組長,並設技佐各一人,每科設科主任一人,由編制內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工業類科每科設技士或技佐一人,農業類科設技士或技佐一人。

四、實習輔導處職掌

(一)實習輔導主任:
1.實習主任秉承校長指示,辦理全校實習業務。
2.擬定或修改實習輔導各項章則。
3.擬定實習輔導處行事曆及工作計畫。
4.辦理召開實習輔導會議事宜。
5.會同各有關單位編排實習預算。
6.審核各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
7.協調各科實習教學設備相互支援工作。
8.實習與就業各項業務之督導與審核。
9.督導考核實習輔導處有關工作人員服務狀況。
10.協同教務處協助各科主任推動各科實習教學工作。
11.督導實習工場安全設備保養檢查。
12.擬定校務發展計畫。
13.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實習輔導組長: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實習輔導業務。
2.辦理實習工場安全設備保養檢查及工業安全衛生教育活動。
3.辦理各科重要器材之報廢。
4.協助各科實習進度及內容擬定。
5.實習(實驗)報告及工場日誌之查閱。
6.檢查各科實習進度及效果。
7.擬訂校內技藝競賽辦法。
8.辦理校內外技藝競賽相關業務,及學生校外實習場所知提供與安排。
9.實習場所維修紀錄之核閱。
10.辦理有關四健會業務。
11.實習成績之登記及計算。
12.實習輔導組有關業務之研究改進及發展事項。
13.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就業輔導組長: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就業輔導業務。
2.開拓就業機會,輔導本校畢業生就業。
3.辦理就業研習有關活動。
4.建立學生就業調查資料。
5.辦理學生求職登記。
6.辦理畢業生就業情形調查。
7.辦理畢業生就業追蹤輔導。
8.統計畢業生就業情形。
9.辦理校外參觀實習教學活動。
10.辦理校內外各項技能檢定。
11.就業輔導組業務之研究改進與發展事項。
12.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實用技能組長: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實用技能學程業務。
2.承辦雲林區實用技能學程分發業務。
3.承辦雲林縣國中技藝班。
4.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科主任:
1.負責本校技能課程教學正常,並核定各項科務發展計畫及執行計畫,秉持實習主任指示,辦理科務。
2.配合教務處安排本科教師任課事宜。
3.協同本處實習輔導、就業輔導組長共同推動各組與本科有關之業務。
4.辦理本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
5.辦理本科課程研究發展。
6.辦理本科學生校外參觀實習活動。
7.查閱本科學生實習報告。
8.規劃本科工場、實驗室之佈置。
9.督導本科工場安全維護及機具設備保養,巡視本科工場與督導考核實習。
10.辦理本科畢業生就業追蹤輔導。
11.輔導本科學生參加升學考試及就業。
12.輔導本科學生參加各項技藝競賽。
13.輔導本科學生參加技能檢定。
14.主持科務會議。
15.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技士:
1.秉持科主任之指導辦理科務。
2.負責本科財產帳冊登記及每月增減之報表填寫。
3.本科各項機具設備維護保養之紀錄事項。
4.本科各項機具設備材料之請購、會驗等事項。
5.實習教學之協助事項。
6.老師作品之陳列、保管及學生實習作品之登記保管事項。
7.本科一般行政業務之處理及各項教學訓練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8.辦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七)技佐:
1.秉持科主任之指導,協助辦理科務與管理工廠、實驗室。
2.負責本科財產之保管及各項安全措施之維護及檢查事項。
3.負責本科實習設備器材之定期保養修護、借用及收回事項。
4.實習材料之加工、分發、使用登記、報廢及其他處理事項。
5.本科工具室、材料室、儀器室、實驗室、科辦公等處之各項物品之存放管理及環境整潔。
6.本科財產之定期盤點、送修及報廢事項。
7.工場日誌之填寫呈閱指導。
8.工場(實驗室)大門,進出口之關閉及鑰匙保管事項。
9.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本處各項業務由主辦人員辦竣後按分層負責規定逐級呈核。

六、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提實習輔導會議修改之。

七、本辦法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簽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