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令修正發布國教署函下載教育部令-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25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年資安評量,請全校教職員工於10/30之前完成,並至教務處簽名下一篇文章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相關內容國立羅東高級中學辦理「生命教育與社會情緒教育(SEE)工作坊」,歡迎有興趣教師報名參加。2024-10-17轉知-臺南女中人權教育資源中心與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合作辦理114學年度「白恐不迷路在地篇」成果發表會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