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令修正發布國教署函下載教育部令-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25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年資安評量,請全校教職員工於10/30之前完成,並至教務處簽名下一篇文章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相關內容「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5條附表3修正發布2023-09-14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考考試科目時間表(0612)-未排考試時段,請授課教師到教室隨班督導(紅色字體為有修改)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