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令修正發布國教署函下載教育部令-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修正規定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年資安評量,請全校教職員工於10/30之前完成,並至教務處簽名下一篇文章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相關內容轉知: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學數位碩士在職專班」112學年度招生簡章2022-11-082023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投件說明會,歡迎踴躍參加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