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令修正發布國教署函下載教育部令-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4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年資安評量,請全校教職員工於10/30之前完成,並至教務處簽名下一篇文章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相關內容有關國教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案2023-07-28114學年度雲林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錄取榜單-公告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