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令修正發布國教署函下載教育部令-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修正規定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年資安評量,請全校教職員工於10/30之前完成,並至教務處簽名下一篇文章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相關內容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4年1月1日開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作業相關事宜2024-11-27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第2階段)」成果。202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