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變賣本校110年度第2次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1批,請廠商踴躍參加。

依據:

一、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和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6月17日(88)工程企字第8807994號解釋函,機關變賣財物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三、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變賣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者,得由執行機關以議(比)價方式讓售。第四點有關賸餘價值認定,估價由執行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1.自行估定。2.委託估價。

公告事項:

一、依相關規定,本校採公開委託估價方式辦理,將110年度標售奉准報廢財物第2次變賣估價清單(共2份,如附件)上網公告於本校網站,邀請廠商進行估價。

二、本次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皆未達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依規定以議(比)價方式讓售給估價廠商。其中若有項目估價單價超過1萬元(含)者,該項目本校將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另行辦理公開標售事宜,廠商不得異議。

三、變賣估價清單中含有硬碟項目,請廠商攜帶具可徹底摧毀硬碟中碟片之工具至本校實地摧毀,如需費用請於估價單中說明。因硬碟中之碟片摧毀具有危險性,請廠商自行攜帶護目鏡、手套、防護衣、防護罩……等,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器材,避免工安意外產生。

四、變賣估價清單共分成2份,可單獨估價或2份皆估價,議(比)價時分別以參與估價廠商最高者得標。

五、財物上之財產標籤,財物交付後廠商需將財產標籤移除,利於報廢程序完備。

六、公告日期:自110年09月27日(一)起至110年10月04日(一)止。

七、截止收件時間:110年10月04日(一)17時止,以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地址:雲林縣西螺鎮大同路4號國立西螺農工總務處)需密封完整。

八、比價與得標公告時間及地點:110年10月05日(二)10時,在本校總務處公開議(比)價,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本案得標公告以最高價且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於審查完成後於本校網頁公告得標者並電話通知辦理後續相關手續。

九、請有意願之自然人(身分證)、政府核准立案資格之回收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附上,洽本校總務處估價並上網下載估價項目表填妥所有資料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本校總務處。本次標的物係廢品,以現況交付,買受廠商無物之瑕疵請求權,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得標公告當日起7日內繳納價款並清運完畢(含無條件清理存放本校各報廢品存置地點有無殘值之報廢品,清運人力、搬運機具、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不得異議)。

十、現場查看時間:110年09月27日(一)至110年10月04日(一)16時止,其餘時間恕不配合辦理,本案變賣以現場實物為準,倘不看實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