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1 條 國立西螺農工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館藏充分發揮效用,達成支援教學研究之目標,服務社區民眾,特訂定「國立西螺農工圖書館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2 條 本館除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負責蒐集整理保存圖書資訊,以全校教職員生為主要服務對象外,並秉持資源共享,讓「圖書館走出去」的概念,於不影響本校師生權益之前提下,適度對外開放社區人士,均得依本規則使用本館館藏資料。
第二章 進館須知
第3 條 本館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中午午休時間照常開放,寒暑假依學校上班上課規定時間開放;遇有特殊情況,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休)館時間。
第4 條 進入館內需穿著整齊,保持肅靜。嚴禁於館內攜帶食物、飲料、寵物進館,以維護館內安全及清潔,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請其離館。
第5 條 除筆記型電腦或申請許可物品外,禁止攜帶需插電之電器用品進館使用。
第6 條 手機及其它能影響館內寧靜之通訊器材,應於入館後關機或改為震動模式,通話請至各樓層閱讀休閒區,以維護館內之寧靜。
第7 條 公共設施應妥善使用,嚴禁私藏、攜出館外、擅自搬移或破壞,違者除照價賠償外,另依校規議處。
第8 條 館內電腦僅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資料庫及數位學習教材,使用前務必登記,並嚴禁連結含有色情、電玩…等網站為維護系統安全性,嚴禁使用隨身碟、下載任何程式。
第三章 服務對象
第9 條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退休同仁及學生以本校服務證、學生證為借書證。
第10 條 社區人士得填具申請單,檢附相關證照辦理相關借閱手續。
第11 條 為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權益,本館得視實際情況調整服務對象。
第12 條 未持有效借書證與臨時閱覽證或使用他人證件者,得拒絕其入館及借閱資料。
第四章 入館須知
第13 條 禁止攜帶違禁品、飲料、食物、寵物或衣衫不整者入館。
第14 條 禁止大聲喧嘩、使用手機、呼叫器或其他影響館內安寧之通訊器材。
第15 條 不當行為可能危害公序良俗或違反本館使用須知,將並暫停其入館權利。
第16 條 除緊急避難外,不得擅自開啟窗戶、安全門或逃生設備。
第17 條 讀者離館時,應帶走私人物品,保持閱覽桌淨空。為維護讀者公平使用權益,本館得不定時清除桌上書籍與物品。
第18 條 使用圖書資料、設備及場地,不得有註記、污損、剪裁、私藏或其他破壞行為,並需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第五章 借書證使用規範
第19 條 借書證件限本人在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且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者依情節停止借閱權利。
第20 條 教職員工生友借書時,應憑本校或本館核發之證件;學生應憑學生證,方准辦理借書。
第六章 閱覽須知
第21 條 本館採開架式管理,於開放時間內,讀者可自由使用館藏限館內閱覽之資料,或未依規定完成借閱手續之資料,不得攜出館外,不得圈點、批註、折角、私藏或撕毀,如違反上述規定,使用人須依相關規定賠償,並依情節送請學校議處。
第22 條 離開閱覽區,應將私人書籍等物品攜出,不得用於預佔座位。私人物品隔日不取,本館得逕行清理;閱覽區須保持安靜。
第23 條 為維護閱覽室整潔,請勿任意拋棄紙屑、移動桌椅及一切設備;各項製作手冊、公告、標示物或提供於網路上之資源,嚴禁取走或破壞。
第24 條 為節約能源,本館得指定開放某閱覽區供讀者閱讀。讀者須接受館員指導,且不得任意調整電源開關;同時為維持秩序,保障安全,避免緊急危難,本館得視狀況作必要之處置。
第25 條 報紙限於閱報區內閱讀,不得攜至他區使用;不得將報夾取下造成散失或攤放於報架上閱讀而妨礙其他讀者取報。過期報紙按日期排序置於新聞典藏區,如需影印使用,應自行歸回原位。
第七章 附則
第26 條 圖書、視聽資料借閱,依「國立西螺農工圖書館圖書、視聽媒體使用要點」辦理。
第27 條 凡違反本規則,情節重大者,學生按校規處分,教職員工報請人事室處理,社區人士則移請相關單位處理。
第28 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