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本部於115年6月18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號公告,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自動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