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本部於115年6月18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號公告,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自動草稿 瀏覽次數: 40Post author:健康中心Post published:2026-06-26Post category:-首頁公告(勿勾選)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注意事項相關內容國立嘉義大學橋牌社113年12月7日舉辦「113年第二屆正義盃橋藝錦標賽」2024-11-2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政策,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總處製作「超級奶爸闖關去」短片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