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_Attach1下載 瀏覽次數: 34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2-3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第十七屆校友傑出成就獎遴選辦法暨推薦書下一篇文章公告-「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民國115年1月9日生效。相關內容轉知114-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2024-12-09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如說明,請查照。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