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114年11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9019號令修正發布。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8077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8077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8077_senddoc1_Attach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8077_senddoc1_Attach3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8077_senddoc1_Attach4下載 瀏覽次數: 7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12-0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6~2028年「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下一篇文章115年資深優良教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如有符合資格之教師,未列入下列名單之人員,請於本(114)年12月22日下班前,檢具證明逕洽人事室補列,請查照。相關內容因材網辦理113年暑期活動,請學校師生 踴躍報名參與。2024-06-24函轉國立臺灣圖書館辦理「臺灣歷史現場踏查」東區場次相關訊息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