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小學教師職前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用以抵免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辦理提敘。檢附114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如附件,如有此情形請洽人事室。114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下載 瀏覽次數: 2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9-2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下一篇文章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招生重要日程海報相關內容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2022-09-28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113學年度碩士班推薦甄試招生入學資訊。202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