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小學教師職前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用以抵免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辦理提敘。檢附114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如附件,如有此情形請洽人事室。114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下載 瀏覽次數: 26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9-2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下一篇文章114年度中秋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相關內容轉知並鼓勵本校師生多加利用客家委員會「來上客」網站之國小及國、高中等客語數位學習教材。2024-07-09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跨校遠距教學課程計畫」成果分享會,鼓勵本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