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小學教師職前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用以抵免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辦理提敘。檢附114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如附件,如有此情形請洽人事室。114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下載 瀏覽次數: 126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9-2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下一篇文章114年度中秋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相關內容(轉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研究中心推廣教育,多益700!- 英檢充電加強班海報文宣1份2022-03-22函轉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3年3至5月辦理「週日閱讀科學大師」活動資訊,請師生踴躍參加。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