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小學教師職前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用以抵免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辦理提敘。檢附114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如附件,如有此情形請洽人事室。114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下載 瀏覽次數: 228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5-09-2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下一篇文章114年度中秋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相關內容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2023-09-25教育部115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202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