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欲申請115/2/1退休之教師(校長)同仁,請於114/9/15前填寫並陳核本校教職員退休申請書,並於9/25前檢齊證件送人事室辦理。

人事室公告

一、欲申請115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校長)同仁,請於114年9月15日前填寫並陳核本校教職員退休申請書,並於114年9月25日前檢齊相關證件送人事室辦理;申請自願退休之舊制職員,其退休案比照銓審有案公務人員方式,依規定於退休前3個月報送國教署核定。

二、公告內容、退休申請書及應檢具文件一覽表如附件。